GB/T 16811-2005 工業鍋爐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與監測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鍋爐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及對其監測與評價的方法。
適用于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所配備的水處理設施,也適用于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承壓熱水鍋爐、常壓熱水鍋爐所配備的水處理設施。
工業鍋爐水處理方式分為鍋外物理、化學水處理和鍋內加藥水處理。
1.鍋外物理、化學水處理設施包括:預處理設施、離子交換設施、除氧設施。
2.鍋內加藥水處理及設施包括:水處理藥劑(緩蝕劑、防垢劑、防腐阻垢劑)、藥劑投放設施。
離子交換設施經濟運行合格指標:
1.離子交換樹脂:利用率、工作交換容量、清洗水耗量、年耗量。
2.再生劑:鹽耗量、酸耗量。
鍋內加藥水處理經濟運行合格指標:緩蝕劑的緩蝕率、防垢劑的阻垢率、年結垢厚度。
3.采用鍋外物理、化學水處理的水質監測項目有:懸浮物量、總硬度、總堿度、PH值、溶解氧量、溶解固形物量、SO2,3含量、PO3,4含量、相對堿度、含油量、含鐵量、氯離子含量。
4.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的水質監測項目有:懸浮物量、總硬度、總堿度、PH值、溶解固形物量、氯離子含量。
5.熱水鍋爐采用鍋外物理、化學水處理和加藥水處理的水質監測項目有:懸浮物量、總硬度、PH值、溶解氧量、含油量。